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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9: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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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行政许可的性质1. 事先性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先控制的行为,它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在获取行政主体的准许后才能从事有关活动。这种...
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先控制的行为,它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在获取行政主体的准许后才能从事有关活动。这种性质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同时,这也表明了行政许可是一种管理行为,政府通过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管理行为来进行控制和监管。
行政许可不仅是一种赋权性行政行为,通过许可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而且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特定相对人予以个别解除禁制的行为。这种性质体现了行政许可对权利的限制,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利的滥用侵害他人权利及公共利益。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只有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行政主体才有义务审查相关申请材料,并进而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这种性质强调了行政许可的过程应该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也体现了行政许可的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是一种非常严格的法律制度,其实施主体、许可事项、许可程序等都需要根据一定层级的法律规定。这种性质保证了行政许可的合法性,使得行政许可成为政府规制社会经济活动的事前调控机制。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这种性质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
行政许可的性质是多方面的,它既是一种事先控制的管理行为,也是一种依申请的审批行为,同时还是一种具有法定性和公开性的法律制度。这种性质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有力调控,以及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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