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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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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于2005年9月28日通过主席办公会议,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于2005年9月28日通过主席办公会议,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根据规定,在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如发电、输电、供电等,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三种类别。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对于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活动,应取得相应类别的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不同级别的许可证对应不同的电压等级和业务范围。
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对于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需要满足国家能源局制定的技术、财务、安全等方面的条件。对于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要满足相应级别的许可证条件,如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和业绩要求等。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电力业务许可证;被许可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电力业务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力业务许可。被许可人依法开展电力业务,受法律保护。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从事电力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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