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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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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无生产许可证饲料案例分析引言饲料作为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动物产品的质量和人类健康。为了保障饲料的安全性和...
无生产许可证饲料案例分析
饲料作为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动物产品的质量和人类健康。为了保障饲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饲料生产和经营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仍有一些企业和个人无视法律法规,非法生产和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给畜牧业和公共健康带来了潜在风险。本文将通过对几起典型无生产许可证饲料案例的分析,探讨其违法行为的表现、原因及其带来的后果,以期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执法提供借鉴。
2022年6月28日,临海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临海市某宠物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医院经营场所内摆放的标称为“汉优®全价猫处方粮肝肾”等5款宠物饲料疑似无生产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这些饲料确无生产许可证。当事人于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28日期间,经营了由西安心连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224包(其中18包已使用),货值金额共计5600元,无违法所得。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临海市农业农村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结合《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考虑到当事人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作出了如下处罚:
2021年6月,江苏省灌云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当地公安机关移交的灌云县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饲料的案件线索。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至案发时已生产饲料用动物油 吨、动物油渣 吨,销售金额 万元。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灌云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2021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接大龙街道办通报,严某涉嫌无证生产兽药。经现场检查,发现严某的经营场所内有5种共169袋兽药产品、4台兽药生产设备及相关兽药原料、标签、包装袋若干,且严某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经立案调查,至案发时当事人已无证生产经营上述兽药两个批次以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过期、失效、变质、被污染或者包装的规格、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作出如下处罚:
2021年11月,兰陵县公安局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东。经查,自2021年3月份以来,李某东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饲料加工许可且明知是病死鸡、鸭等畜禽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从河北、江苏、山东新泰、菏泽等地购进200余吨病死鸡、鸭,后加工成动物油等饲料制品对外销售,涉案价值5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加工饲料。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确定的,并处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据此,李某东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对上述几个案例的分析,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经营饲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对畜牧业和公共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大对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严格处罚措施:对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经营饲料的行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完善举报机制:建立健全饲料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经营饲料的违法行为。
饲料质量和安全关系到畜牧业的发展和公共健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经营饲料的违法行为,确保饲料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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