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7-29 09:09:22
2514
内容摘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的许可证。根据《...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的许可证。根据《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以下是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受理条件,进行下一步。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以上是关于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