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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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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对于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审批机关是根据企业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来确定的。具体可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是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的一种监管手段,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时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并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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