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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9: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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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是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合法凭证,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根据《保险兼业代...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是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合法凭证,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办理换证事宜。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申领程序如下: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委托保险公司向所在地保监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a. 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
b.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 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
e. 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保监局收到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保监局将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不合格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保监局申请办理换证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原许可证失效,不得继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对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了处罚,原因是该银行未按规定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变更登记。因此,各保险兼业代理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许可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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