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7-27 09:28:47
3316
内容摘要:生产许可证标准化管理概述生产许可证标准化管理是指国家对特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以确保这些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
生产许可证标准化管理是指国家对特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以确保这些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营业执照:企业必须拥有营业执照,并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报的产品。
技术人员:企业需要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企业需要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企业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标准: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产业政策:企业的生产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法规的遵守:企业还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申请表填写:企业需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资料提供:企业应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试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资料。
初审和检查: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受理通知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工作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结果负责。
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汇总、审定、发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有效期: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算起。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
变更手续: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若企业发生改变生产条件的情况(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生产地点等),应当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标记和编号: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
监督和管理:生产和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企业,必须接受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就是关于生产许可证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