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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9: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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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租房屋后出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携带租赁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部...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租房屋后出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携带租赁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依据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此外,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不属于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而且,按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房屋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因此,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的过程中,如遇到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应及时更新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提交齐全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备案。此外,在租赁期间如遇到房屋所有权转移等情况,应及时更新相关证明文件,确保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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