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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0: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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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陕西省停止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信息陕西省教育厅近期公告最近,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对多年无实际招生办学的三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进行了废...
最近,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对多年无实际招生办学的三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进行了废止。这些学校分别是西安旅游培训学院、西安建筑工程专修学院和西安工程机械专修学院。这些学校办学许可证分别于2014年底到期,且多年来无实际招生和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因此,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上述三所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
陕西省教育厅还公开征求了《陕西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和《陕西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如果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并退还所收费用;可以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全省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双减”工作要求下,陕西省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规范。按照相关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被注销,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这些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
陕西省近期对一些长期无实际招生和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进行了办学许可证的废止公告,并公开征求了关于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同时,也在执行“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和整顿。这些措施体现了陕西省对民办教育质量和合规性的重视,以及对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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