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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09: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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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佳木斯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地点佳木斯市的卫生许可证可以在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办理。具体的办理地点可能包括佳木斯市卫生局或者其他...
佳木斯市的卫生许可证可以在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办理。具体的办理地点可能包括佳木斯市卫生局或者其他区县级的卫生相关部门。例如,根据用户提问的时间点,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 法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要验原件收复印件);3. 营业执照(需要验原件收复印件);4. 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要验原件收复印件);
该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要验原件收复印件,以及签章);6.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要验原件收复印件,以及签章)(可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补交,但应当做出书面承诺);7. 经营场所电脑平面图(一份,签章);8.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9. 游泳场所的水净化系统工艺及流程图(原件各一份,签章);1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办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
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在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随着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您在办理前,直接咨询佳木斯市卫生局或其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和要求。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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