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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09: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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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规定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对于资质许可,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企业资质申请流程]企业资质申请流程如下:
企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有关文件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电子证书)和税务登记证。
按国家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要办清交接手续,不得在工程所在地自行变更法人代表及名称。
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取得本(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以下简称“相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技术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
[公司资质办理流程]资质办理一般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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