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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09: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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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许可证号的标注要求生产许可证号的标注是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生产许可证号贴的相关要求:标志样式和尺寸生...
生产许可证号的标注是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生产许可证号贴的相关要求:
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汉语拼音“Qiyechan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予标注。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时完成标注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如果企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出现错误,应当立即纠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标注工作。如果逾期仍未改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号的标注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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