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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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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林业种子生产许可证类目林业种子生产许可证是为了规范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秩序,加强管理而设立的行政许可制度。以下是关于林业种子生产许可...
林业种子生产许可证是为了规范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秩序,加强管理而设立的行政许可制度。以下是关于林业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一些详细信息:
基本条件:具有林木种子繁育的基本条件,包括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生产用地和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以及林木种子专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员。
特定条件:如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核发范围:适用于从事林草种子进出口、主要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生产经营、主要草种生产、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经营等活动。对于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则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阶段:申请人通过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或线下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申请。
受理阶段: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审查阶段:县(区)种子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县(区)农委审批。
决定阶段:县(区)农委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办结阶段: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通过EMS邮寄办结件。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核发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许可证,以及符合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许可证。
规范市场:实行许可制度对于保证种苗质量,规范种苗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林业建设:有助于促进林业六大工程建设。
通过上述信息,您会了解到林业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相关类型、申请流程、核发机构和事后监管等内容。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林业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类目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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