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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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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流程申请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
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将其报送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资料提交 企业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环保、卫生证明等。
初审和检查 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不合格通知书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时,企业需要注意根据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填写申请书,上报认证公司提交材料。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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