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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09: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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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概述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必备证件。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必备证件。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本文将详细介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审批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便相关企业或个人顺利完成申请。
注册资本:生产经营母种的注册资本需在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的注册资本需在50万元以上。
人员要求:至少拥有一名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和两名生产技术人员。
设备与场所:具备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以及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具备进行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生产场地: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需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
申请表格: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经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需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人员资质证明:包括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设备与场所证明:提供设备清单及场所平面图,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其他材料:如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检测报告等。
网上办理: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
注册账号并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快递至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许可中心受理后,省农业厅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窗口办理: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省农业厅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地点通常为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行政许可办理中心,例如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2号楼首层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5:00。
根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申请前准备: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建议详细阅读相关法规和办事指南,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保持沟通: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反馈意见。
合法经营:获得许可证后,务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过上述详细的介绍,相信申请者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有了全面的了解。希望各位申请者能够顺利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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