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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09: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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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辽宁省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特别是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辽宁省教育厅联合省科技厅、省民...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辽宁省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特别是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辽宁省教育厅联合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共同制定了《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县(市、区)为主。这意味着,培训机构需要在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和登记。具体的流程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然后组织同级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共同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只有在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才会统一颁发办学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并且禁止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培训机构必须遵循“一证一址”“一址一证”的原则,即每个办学许可证只能对应一个办学地址,每个办学地址也只能拥有一份办学许可证。
为了确保培训机构合法合规运营,辽宁省还要求培训机构在其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并依法依规制定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培训机构不得在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中开设学科类培训内容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同时,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员参与未经国家、省、市、县(市、区)备案的竞赛活动。
在收费方面,培训机构需要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实行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所有收取的培训费用应全额存入监管专用账户。
培训机构还需落实主体责任,在资质、安全管理、招生宣传、诚信履约、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履行法定义务,辽宁省通过“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确保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
辽宁省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化和制度化。培训机构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运营,确保自身合法合规,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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