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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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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职业中介许可证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所必需的许可证件。根据《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
职业中介许可证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所必需的许可证件。根据《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只须提交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和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一般程序申请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如果您打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职业中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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