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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09: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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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南城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根据提供的信息,目前并未找到直接针对南城县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指南。了解到一些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
根据提供的信息,目前并未找到直接针对南城县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指南。了解到一些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基本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技术人员: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质量管理制度: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建设路1号1楼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卫生部令第3号)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实施机关的名称: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关的权限: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生产设备配置图。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至少应包括:
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
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以上信息提供了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但请注意,因此在办理时,建议直接咨询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南城县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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