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7-22 09:17:05
4630
内容摘要:[惠来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质审批备案表]惠来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理审批备案时,需要向审批机关呈送以下材料:学校章程。校长、教师...
[惠来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质审批备案表]惠来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理审批备案时,需要向审批机关呈送以下材料:
学校章程。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料证明文件(复印件)。
合作办学协议书。
招生简章和广告。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登陆“办事大厅惠来县人社服务窗口”(// )。
在线填写注册表单,并进行申报材料登记。
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表格。
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或寄送送达。
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时,申请人向政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来县政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领取同意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地点在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办理时限不收费。法律依据为促进法(2003 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 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横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资质审批备案表]横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筹设)办理审批备案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原件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法人举办者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提供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办学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交学校土地产权证明、房地产权证或校舍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办学场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期 12 年以上的以及校舍房地产权证。如学校拟使用的办学场所为非办学用途的,须报主管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批准。2010 年前竣工验收的校舍建筑,应提交房屋抗震设防裂度八度证明。
办理流程如下:
申办: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在线填报材料。
预受理:符合许可情形的,预受理通过;不符合许可情形的,退回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核: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批准: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批准。
办结:许可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领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申请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 年修正)(2017 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2017 年)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备案表]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备案表的模板可参考: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备案表学校名称 XX 学校(幼儿园)市 X 街 X 号 032200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 教民□□□□号批准文号汾教字{2018}1 号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