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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08: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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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办理和平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一项重要的步骤,无论是新开业的餐饮店还是已经运营的食品相关业务,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以...
办理和平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一项重要的步骤,无论是新开业的餐饮店还是已经运营的食品相关业务,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下是关于和平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的详细指南。
一、办理条件根据最新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场所要求: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这些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并且与有毒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设备和设施: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这包括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管理人员和制度: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布局和工艺流程: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其他规定: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4纸,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A4纸张标准),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A4纸张标准),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分为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两种方式。
登录“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申报系统”或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市和平分厅”。
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寄送到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
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审查:
领取结果: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领取结果:
四、办理地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地点是和平县九子岗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是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具体的办理费用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文件。
八、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依据包括《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年)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顺利办理和平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还有任何疑问,建议您直接联系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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