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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08: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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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卫生许可证的变更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手续,尤其当营业场所发生变动时,需要及时进行变更以确保合法经营。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流程,...
卫生许可证的变更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手续,尤其当营业场所发生变动时,需要及时进行变更以确保合法经营。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流程,本文将详细阐述卫生许可证变更营业场所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这意味着,当营业场所发生变动时,经营者需要重新提交申请,以获取新的卫生许可证。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原卫生许可证原件:原件收回,变更后重新发证。
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提交《营业执照》的,提供注册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提交其他证明文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
变更申请表。
转让合同或者公司任命书。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申请材料,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审查:
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由审查人进行书面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同时提出具体理由,
领取结果: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这进一步强调了在营业场所变更时,需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以确保合法性。
变更卫生许可证的营业场所是一项复杂但必要的过程。经营者需要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通过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操作步骤,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确保营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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