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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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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陕西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陕西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申请与受理、企业实地核查、产品抽样与检验、审定和发证,以及集团...
陕西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申请与受理、企业实地核查、产品抽样与检验、审定和发证,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准备申请材料: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时,需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受理决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若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则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不予受理: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组织审查: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实地核查计划: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并提前5日通知企业。
审查组组成: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结果负责: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封存样品: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产品检验: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材料汇总和审核: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上报材料的审查: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变动,请咨询相关政府部门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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