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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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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进行轮胎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准入条件和规定,以确保轮胎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轮胎生产项目的公司布局和规模要求必须符...
在进行轮胎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准入条件和规定,以确保轮胎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轮胎生产项目的公司布局和规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同时满足地域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新建和改扩建轮胎项目应位于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内,并符合园区整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要求。此外,轮胎生产公司应具备较好的水资源、环境容量、运输条件和三废处理条件。
在工艺、质量和装备方面,轮胎生产公司应建立或拥有可靠的轮胎研发创新机构,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设备,如大容量密闭式炼胶机等。新建、改扩建轮胎项目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以及炼胶烟气采集治理技术、一次法混炼技术、充氮硫化技术、轮胎自动化成型及半零件大卷化技术、分压供蒸汽技术等先进工艺设备。此外,轮胎生产公司应具备完善的轮胎质量检测设备,如高速远行(或远行)试验机、强度、静负荷、脱圈阻力综合试验机、X光试验机、室内噪声测试设备、平均性试验机、动平衡试验机、橡胶加工分析仪、门尼粘度试验机、硫变仪等。
在能好顺佳财税资源消耗方面,轮胎生产公司应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系统,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并按照《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9的要求定期进行能效和资源消耗对标达标检查。新建轮胎生产公司的新鲜水消耗量应低于7吨/吨轮胎产品,现有公司应低于8吨/吨轮胎产品。此外,新建轮胎生产公司的橡胶消耗应满足: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低于 吨三胶/吨轮胎产品,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低于 吨三胶/吨轮胎产品,工程机械轮胎低于 吨三胶/吨轮胎产品。
在环境保护方面,轮胎生产公司应遵守《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现有、新建、改扩建轮胎生产装置的污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应达到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如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标准。此外,新建、改扩建轮胎生产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进行审批。未经环保验收的轮胎生产装置,不得投产。
轮胎生产项目在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前,需满足一系列准入条件和规定,包括公司布局和规模要求、工艺、质量和装备、能好顺佳财税资源消耗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轮胎生产项目方可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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