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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09: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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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清远市卫生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办理条件在清远市清新区经营以下公共场所,可以提出申请卫生经营许可证: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
在清远市清新区经营以下公共场所,可以提出申请卫生经营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交原件,按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并在申请单位处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处签字,注明日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或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在百度地图定位场所地址打印并签字确认。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平面图:盖章或签字确认,注明日期。
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
从业人员的名单:要载明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等事项,并需加盖公章或签名确认,注明日期。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交原件。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清新分厅,上传电子材料。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清远市清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卫生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清远市清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15号)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15号。
以上就是关于清远市卫生经营许可证的详细办理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最新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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