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7-18 09:05:50
4106
内容摘要:[厦门建筑业企业施工三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以下是厦门建筑业企业施工三级资质核准的相关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与编号(一)事项名称:建...
[厦门建筑业企业施工三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以下是厦门建筑业企业施工三级资质核准的相关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一)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施工三级资质核准(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二)编号: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审批单位厦门市建设局四、审批对象建筑业施工企业五、审批依据(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 号);(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 号);(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75 号);(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六)《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 113 号令);(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 121 号令);(八)《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市73 号);(九)《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9 号)。
六、申请条件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一)企业营业执照;(二)企业向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省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入网信息锁或数字证书,完成网上录入、打印申请表,方可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七、办理方式将经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建设局或市港口管理局、市水利局初审的纸质材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C 厅 11 - 14 号建设局窗口办理。
八、申请材料(一)首次申请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 综合资料(第一册)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企业章程复印件;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劳动合同;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业绩证明材料; -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人员资料(第二册) - 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 -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 - 企业相关人员受理日前 3 个月中的 1 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二)增项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 综合资料(第一册)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劳动合同;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业绩证明材料;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 人员资料(第二册) - 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 -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 - 企业相关人员受理日前 6 个月中的连续 3 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三)延续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 综合资料(第一册)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劳动合同; -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2022 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第三批次)有关情况]按照行政监督检查和全省建筑业资质核查有关要求,厦门市建设局对本市 777 家建筑业企业相关的 1037 项资质开展动态核查。
一、核查情况本批次被核查建筑业企业 81 家、对应建筑业资质 100 项。经审核,核查通过资质 72 项、核查不通过资质 28 项,现就本批次核查企业及对应资质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详附件)。
二、处理意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 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厦门市建设局决定向被核查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各相关企业应认真对照存在问题抓紧整改,整改期限二个月,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应于二个月内报送厦门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整改期间,各相关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厦门市建设局将依法撤回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对于本次核查不通过的企业,请安排人员携带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材料(若非法人领取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于 5 个工作日内至厦门市建设局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地址:厦禾路 362 号建设大厦 1310 室;咨询电话:0592 - 5960893)。
三、其他事项(一)此次核查中发现,一是一些企业对资质标准不熟悉,导致未能按要求正确提供或者存在资料内容缺项等情况,部分企业也未能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理;二是较多企业对资质系统维护不到位,存在未能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证件等情况。
(二)对于本次及今后资质核查工作中,未能及时按要求提供核查资料的,厦门市建设局将按照规定直接责令相关资质进行整改,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三)对于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相关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应在提交书面说明后十五日内,持相应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市建设局审批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C 厅 6 号厦门市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0592 - 7703875)。
上一篇:原辅料生产许可证
下一篇:厦门二级资质办理地点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