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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09: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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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包括总则、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资质申请和审批、监督管理等共六章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具有 5 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0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
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1. 甲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
-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25 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 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2 人。
- 企业近 2 年内独立监理过 3 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 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 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乙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 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丙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 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国家建筑监理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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