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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09: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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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以下是对这两个法律法规的简要介...
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以下是对这两个法律法规的简要介绍:
《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30日颁布,后经过多次修订。该法律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是针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规定,于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关于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其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运输工具、包装工具、贮存设施、处置设施等,并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危险废物类别、年经营规模、有效期限、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等内容。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和管理许可证,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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