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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09: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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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卫生许可证规章制度第一条 坚决贯彻《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第二条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一)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材料;(二)保...
卫生许可证规章制度
第一条 坚决贯彻《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二条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一)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材料;(二)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材料;(三)炊事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材料;(四)服务员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第三条 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一)生与熟隔离;(二)成品与半成品隔离;(三)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四)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第四条 用具、餐具实行“四过关”、“一保洁”: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一保洁。
第五条 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一)环境卫生范围:包括餐厅、操作间、库房、洗消间、办公室、更衣室、卫生间及餐饮中心周围的道路等。
(二)餐厅操作间卫生要求落手清,墙、屋顶、地板要求时常保持干净,无黑垢,无蜘蛛网。并做好防鼠、防蝇、防尘。
(三)所有操作台、放物架、售饭窗口要求洁净,水池要求无泥沙,无脏垢,无异味,各种炊事机械及各种炊事用具位置固定、摆放整齐、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第六条 个人卫生(一)新员工上岗前一定要体检,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二)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严格遵守三天洗澡、更换工作服一次、20天理发一次的制度,员工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保持整洁;班前便后、开饭前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严禁留长发、长胡子,随地吐痰、擤鼻涕;操作间、卖饭间不许吸烟,上班不许戴戒指,不许涂指甲油。
(三)每学期请防疫站或校医院的专家对员工进行一次卫生知识讲座,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七条 食品加工出售卫生:
(一)加工前,先验质,然后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加工。
(二)用于加工、盛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三)半成品严禁装筐,应专用容器装盛,严禁随意堆放食品、物品,更不许将食品落地摆放。
(四)冷库、冰箱中存放的食品要生、熟分开,各种容器不得重叠存放,冷库、冰箱要求清洁,无臭味。
(五)出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六)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应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七)剩菜、剩饭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经厨师长确认在没在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凉菜不得隔餐出售。
(八)凉菜间必须按时进行紫外线空气杀菌消毒;凉菜必须由专人按要求在凉菜间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第八条 实行留样制度: 每餐所有供应的主副食品种应各取不少于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冰柜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九条 卫生管理是评定各餐厅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卫生工作与餐厅奖惩挂钩,卫生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餐厅、经理、厨师长、班组长等相关负责人按责任处罚。
第十条 本店法定代表人是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全体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遵守法规、制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着装整齐统一,仪表端正,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勤换衣服。
第十三条 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打扫卫生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工作期间,随脏随清,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四条 经常检查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等是否牢固,所有的孔、缝隙要密封或加网,做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灰尘。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上班前和方便后,要消毒洗手,严禁在工作区域抽烟、酗酒、咳嗽、喷嚏时要避开食物,讲文明。
第十六条 采购原材料要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仔细查验,确保原材料质量。
第十七条 餐具、用具等公用物品做到一客一换,并洗净消毒后再用。
第十八条 必须使用有益的垃圾桶,泔水桶,并做到日清日洗日消毒,保持干净卫生。
第十九条 各经营户必须服从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与监管。
第二十条 卫生许可证需要年检,在有效期内只年检就可以,不用换发新证。年度卫生许可证复核工作,请按行业类别分别提供以下复核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二)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花名册、健康证复印件);(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还须提供有关卫生检验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最近1次的《卫生检验报告》;
(四)餐饮业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报告;(五)公共场所要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报告、水质检验报告、各种洁具、用具等检验报告;(六)二次供水单位提供年度水质检验报告;(七)卫生监督员现场审核意见书一份;
(八)请提供病媒生物委托书及作业计划,未委托的请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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