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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08: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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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肉制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许可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许可范围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
第五条 生产场所要求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合理设置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环境卫生要求,每个生产车间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风设备。
第六条 设备设施要求企业应当合理配备性能和精度能够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符合要求,且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申请材料申请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八条 受理程序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九条 审查程序
受理申请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技术人员、检验人员、产品追溯体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查。
第十条 决定程序现场审查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肉制品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日常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取得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第十二条 抽样检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 许可证变更与延续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等重要事项的,应当重新申请许可证。企业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延续申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法行为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以上是《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肉制品生产许可活动,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促进肉制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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