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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08: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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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主要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如果企业想要进行市场经营,特别是有生产性质的企业公司,对于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是...
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主要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如果企业想要进行市场经营,特别是有生产性质的企业公司,对于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是必须的。
申请 企业需要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将其报送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同时,企业应提交相关的资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受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审定和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企业在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注意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以上信息提供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基本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但具体的操作可能因地区和产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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