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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1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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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选矿厂的生产许可证是确保选矿厂合法生产和运营的重要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选矿厂在开始生产前必须...
选矿厂的生产许可证是确保选矿厂合法生产和运营的重要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选矿厂在开始生产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以下是关于选矿厂生产许可证的详细说明:
一、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填写申请表:企业需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交至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提交相关资料:企业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环保、卫生证明等相关文件。
初审:业务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市级审核: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级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二、现场审查
省级审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完成后,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审查部审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审查组责任: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结果负责。
三、样品检验
四、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定: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不合格处理: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五、选矿厂特定要求
基础技术资料:选矿厂需提供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办厂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环境治理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技术资料。
矿山生产条件:选矿厂的厂房工地需保持清洁,破碎、磨矿、浮选等设备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尾矿库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法律责任
无证生产后果: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的选矿厂,将面临法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违法处罚:对于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常见问题解答
问: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具体以证书上标注的有效期为准。
问: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如何续期? 答:生产许可证到期前,企业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续期。
问: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费用是多少? 答: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具体费用标准可咨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选矿厂在生产前必须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以确保生产和运营的合法性。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顺利取得生产许可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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