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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1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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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许可证办理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在这里,企业需要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
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在这里,企业需要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试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申请阶段
在申请阶段,企业需要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将其连同其他所需资料报送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业务科会对所有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送给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受理阶段
如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则会在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在受理通过后,会有现场审查的环节。这通常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工作。审查组会进行实地的审核,审查企业的各方面的样品、流程、安全等方面。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会在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如果企业在办理过程中未能通过审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且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生产许可证的办理过程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在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完成。具体的办理地点可能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获取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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