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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08: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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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设施和技术人员;
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具有健全的种子质量保证体系;
具有完善的种子管理制度。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如果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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