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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08: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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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自2021年8月3日起,济南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自2021年8月3日起,济南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的《关于迅速推动“双减”工作落实的通知》要求,停止了对以下类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业务:一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二是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批部门审批的持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并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如果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仍然可以继续运营。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双减”文件精神,济南市教育局还部署了对“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活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针对摸排出的证照不全培训机构,已下达停办通知书80家,其中已停止办学的有1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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