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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9: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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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做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与分类登记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做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与分类登记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民办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设施和师资队伍;
具有健全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具有与办学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
具有与办学层次相适应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二、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
《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学校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学校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学校教职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学校学生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教育行政部门将换发的办学许可证颁发给申请人。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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