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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9: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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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林木经营生产许可证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一种许可证,它是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申请...
林木经营生产许可证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一种许可证,它是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在2021年对原林木种子、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了整合,以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林木种子生产或者经营者应当自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满一年后的两个月内,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加盖验证章;年检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进行年检的,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自行失效。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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