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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9: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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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数字广播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一种经营许可证,它授权持有者进行广播电视节目的传送业务。申请这一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数字广播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一种经营许可证,它授权持有者进行广播电视节目的传送业务。申请这一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最终由广电总局审批并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在申请过程中,广电主管部门会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许可事项,他们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重要技术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时间限定为30日。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十年,如果需要在届满前继续开展业务,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的六个月内按照既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续期手续。
同时,任何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都不得擅自租用或者使用卫星转发器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以保证广播电视传输的安全。严禁在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传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内容。
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严禁伪造、翻印、涂改、出租、转让。对于已经领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的证照查询功能中查询和下载证照。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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