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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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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出版服务许可证是一种证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一...
出版服务许可证是一种证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审批。
若单位或个人希望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同意后,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一般情况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会明确告知不批准的理由。
对于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单位来说,他们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也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如果这些单位终止经营活动,需要在15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便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
网络出版服务是伴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兴出版样式之一,与传统出版物如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有高度的一致性。它可以看作是传统出版在网络上的延伸与发展。因此,无论是从事传统的出版业务还是网络出版服务,都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出版物的合法性和质量。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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