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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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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不在生产许可证的工业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其中,发电机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如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将推动转为强制性产品。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对于不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产品,企业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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