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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09: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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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青岛市劳务派遣许可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青岛市劳务派遣许可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由青岛市人力资好顺佳财税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该许可证是劳务派遣单位在开展派遣业务前必须获得的法定证书,它代表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地位和经营能力。
根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等。这样可以确保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行为透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的。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务派遣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与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无缝衔接。及时认领审批部门推送的许可信息,建立健全监管台帐,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确保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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