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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09: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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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一种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证照,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一种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证照,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这类许可证主要针对出版物发行业务,包括“出版物批发”和“出版物零售”两大类。
具体来说,"出版物批发"业务范围涵盖了零售和批发业务,只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的企业才有资格办理此类许可证,个体户则不具备办理资格。与此不同的是,“出版物零售”则仅现于零售业务,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以办理此类许可证,但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发行进口出版物的,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如果单位或个人终止经营活动,应当于15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出版物市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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