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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09: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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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添加剂分装许可证细则一、引言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为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品质,提高食品的贮藏稳定性,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
食品添加剂分装许可证细则
一、引言
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为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品质,提高食品的贮藏稳定性,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便于食品生产和加工等目的而加入的物质。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国家对食品添加剂实行许可制度。本文将对食品添加剂分装许可证的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分装活动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具有与分装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
具有与分装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有与分装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检验手段;
具有与分装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
具有与分装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有与分装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
具有与分装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成品的储存条件和管理制度;
具有与分装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产品追溯制度;
具有与分装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产品召回制度;
具有与分装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产品报废制度。
四、申请材料
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企业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的证明材料;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检验手段的证明材料;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证明材料;
企业环境保护措施的证明材料;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证明材料;
企业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成品的储存条件和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企业产品追溯制度的证明材料;
企业产品召回制度的证明材料;
企业产品报废制度的证明材料。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颁发食品添加剂分装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退回申请材料。
六、许可证管理
食品添加剂分装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届满前三个月,持证企业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持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持续改进生产条件和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持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证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其许可证。
七、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食品添加剂分装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持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分装活动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可以依法撤销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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