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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09: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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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是违法行为。同样地,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被撤回、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是违法行为。同样地,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被撤回、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继续开展食品生产活动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如果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因此,您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合法地继续生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新建或者重大技术改造)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在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后及时申请延续或重新办理,并且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监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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