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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09: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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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自2021年5月31日起,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管理。这一改革是为了落实第十三...
北京自2021年5月31日起,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管理。这一改革是为了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决定,旨在优化食品经营企业的营商环境。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但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除了需要办理备案外,如果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仍然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为提高办事效率,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
这一改革旨在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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