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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14: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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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对生产厂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对生产厂商许可证进行了详细规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生产厂商许可证是指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的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企业在生产相应产品前需获得生产许可证,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具体来说,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证时,需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申请过程中,企业和审查组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延续申请。
在有效期内,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改变而修订实施细则的,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在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新建或者重大技术改造)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生产厂商许可证的取得、管理和延续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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