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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1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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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9月2日,苏州首张书面承诺申报营业执照在苏州高新区成功办理。准备从事餐饮行业的李女士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了公司设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申报,并上传了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以往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扫描上传40...
9月2日,苏州首张书面承诺申报营业执照在苏州高新区成功办理。准备从事餐饮行业的李女士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了公司设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申报,并上传了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以往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扫描上传40多页租赁合同,熟练操作人员需要近1个小时。现在上传居住证明只需1分钟,大大压缩了申报时间。
李女士领取营业执照
据了解,为支持企业和群众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开办企业门槛,提高投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苏州高新区在全市率先推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无需提交房产证和租赁协议,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新推出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适用于在苏州高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各类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只需提交包含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及承诺内容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凭证,对住所(经营场所)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交权属证明、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即可申领营业执照。
在承诺内容上,包括申请人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无自然资源、无规划,居住、居住、居住等符合条件的住宅(经营场所),包括申请登记的住宅(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可用于申请登记的10处住宅(经营场所)
建设部门擅自批准的住所(经营场所)等9项规定,一律不得用于申请登记。
在核验承诺住所(经营场所)方面,登记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审批时,将依托“苏州市审批局住所核验系统”对申报住所进行核验。已通过系统核验的,住所(经营场所)按申报承诺地址核验。未通过系统核验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动产权证确认。经登记人员形式审查能够确认的,申报承诺地址为住所(经营场所);无法确认的,不予注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碧蓉
李俊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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