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2-06-01 11:59:34
4971
内容摘要:花费数十万元以租赁方式购买柳南万达铂金公寓,并支付租赁酒店装修费用近10万元。如今,不仅租金没有收到,11名业主还被开发商柳南万达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详见3月29日晚报03版...
花费数十万元以租赁方式购买柳南万达铂金公寓,并支付租赁酒店装修费用近10万元。如今,不仅租金没有收到,11名业主还被开发商柳南万达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详见3月29日晚报03版)。这是怎么回事?涉事酒店与柳南万达是什么关系?记者继续探访。
广告:采取租赁公寓租金稳定财富和享受。柳南万达:不负责包车、不负责招商
3月28日是法院开庭的日子。这几天,陈女士一直很忐忑。她一直困惑不解。他们明明是受害者,现在却成了被告,面临巨额赔偿。
记者从起诉状中了解到,因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确定原告不负责包租或招商引资,原告柳南万达将11名权益人告上法庭。在被告与酒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也已注明与原告柳南万达无关。柳南万达认为买方与酒店之间存在租金纠纷,柳南万达与买方之间的租金纠纷无关,但买方却多次到柳南万达销售中心寻衅滋事,宣传不实言论,损害万达名誉,侵犯柳南万达名誉权。
但是,柳南万达真的不承担包租责任吗?
从购房者提供的信息中,记者可以看到,柳南万达在销售铂金公寓时发出的宣传单几乎都以“全城抢购带租公寓”“带租公寓租金稳定,财富尽享”为卖点,并在宣传单的明显位置标注了“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字样。在柳南万达,记者发现不少以租代售、知名酒店介绍的文章。
虽然在购房人与柳南万达签订的一份长达60页的购房合同中,确实在一份补充条约中写着“柳南万达不包租、不负责招商,房屋如何用于经营,经营风险由业主承担。”在买方与酒店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确实有“与柳州柳南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的字样,但
李女士等购房者认为,柳南万达要求购房者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或领取房屋钥匙前,先与酒店签订合同并支付装修费用,已经属于“捆绑销售”,属于霸王条款。
此外,柳南万达与酒店、购房者签订委托监管协议,柳南万达作为第三方,在收取管理费的同时,对装修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为此,她觉得柳南万达和酒店之间有必然的关系。
陈女士还表示,当时与酒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柳南万达销售人员提供的,在售楼中心签订的。自始至终都是柳南万达的人在引导,他们与酒店没有直接接触。柳南万达怎么能说与此无关呢?
记者探访:部分公寓被打扮得乱七八糟
近日,记者来到柳南万达二号铂金公寓。站在楼下,他可以看到公寓外墙上安装了“中瑞天大酒店”的字样,但一楼大堂大门紧锁,里面堆放了不少装修材料。记者上到18楼时发现,不少公寓只装修了一些墙面和卫生间,地板和线路还没有装修,有的墙面被打穿、砸坏,呈现出一片狼藉。
位于18楼的酒店办公室门上,贴着日期为1月4日的放假通知,从1月4日到2月19日,为期一个半月。记者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
随后,记者来到铂金壹号公寓,这是一套精装修公寓。在途悦沐华酒店14楼,记者发现客房的电子门和房前的指示牌已经安装到位,但整层楼空无一人。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多次拨打中瑞天大酒店法定代表人张先生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致电途悦沐华酒店法定代表人曾先生,但多次无人接听。
然而,从李女士提供的一段录音中,当记者听说李女士等人找曾先生询问装修款的去向时,他们却说没有钱,也不知道钱去了哪里,并说他“傻了。”
这位法定代表人“。
李女士说,他们付了公寓的钱,也付了酒店装修的钱,但酒店好像什么都没有。现在,酒店负责人已经联系不上了。
酒店只是和柳南万达合作卖公寓的幌子吗?
“这些酒店很可能是为了与柳南万达合作销售公寓而设立的。”采访中,有业主对此提出质疑,并表示柳南万达在销售铂金公寓1、2号时,说要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他们买公寓就是因为这个。
但实际上,除了维也纳酒店的名字,其他的我也没听说过,酒店管理公司也只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也不多。“我们有理由怀疑柳南万达可能与这些酒店存在一定关系,目的就是先出售公寓,再侵吞装修款,因为经过查询发现,酒店的一些重要股东与柳南万达当时的销售相关负责人关系很大。”
业主委托代理人称,据其调查,柳南万达当时的销售负责人张某伟与广西途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张某福是父子关系,与广西中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吴某金是母子关系。并且从去年9月开始,张某伟就失去了联系,失主希望警方能够立案侦查。
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广西途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6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1万元;柳州喜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30日,注册资本300万元;广西中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8万元。
对此,有购房者认为,这些酒店成立时间不长,很可能是为了配合柳南万达销售公寓而设的幌子。
近日,记者多次前往柳南万达销售中心试图采访,但均被告知负责人不在,记者留下联系方式也未接到对方电话。记者又分了
连续多日多次致电柳南万达相关负责人,对方始终不接电话。记者只好拨打万达集团全国客服热线,对方告知可登录万达集团官网发送相关请求。然而,距离记者向万达集团官网发出采访请求已过去一周多,仍未得到回复。
记者还了解到,柳南区人民政府去年10月8日才批准柳南万达公寓1、2号楼引进酒店的函。但早在20日,柳南万达就在传单、宣传单上进行了多次宣传,介绍有租赁销售的知名酒店。对此,多位购房者认为,在此之前,柳南万达公寓1、2号楼未经政府审批就被引入酒店,这意味着柳南万达此前的宣传明显是虚假的。
感觉受骗的业主去年到柳南区政府部门信访,希望通过政府部门寻求解决方案。去年11月以来,柳南区商务局、信访办等部门多次组织业主、酒店、柳南万达三方召开协调沟通会,但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甚至部分酒店负责人一直联系不上。
目前,李女士等买家已向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柳南分局反映,该局已对柳南万达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柳南万达如果构成虚假宣传,酒店和酒店都要对业主损失负责
记者采访了广西华商办黄浩顺嘉实,黄浩顺认为,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返本或者变相返本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因此,柳南万达在售房时存在附租约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承诺有关商品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本案中,柳南万达出售的公寓一直未获政府部门允许开设酒店。柳南万达如在宣传单上注明房间,
“商务、住宿、办公、酒店”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无法通过消防验收,且没有政府许可经营酒店,导致该房屋无法正常用于经营酒店,赚取租金的责任在酒店和柳南万达,那么对于购房人的损失,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只是实事求是地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批评、评论,没有诋毁、诽谤的言行,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如果业主认为柳南万达和酒店违反了当初的广告承诺和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黄浩顺嘉实提醒,在购房过程中,要仔细阅读和理解购房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在签字前三思而后行。最好在双方当事人谈到一些关键信息时,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相关证据,这样即使以后出现纠纷,也可以作为证据。
上一篇:苏州代理注册公司资本金
下一篇:江苏苏州注册公司税务登记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