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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10: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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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期好顺佳好顺佳表示,一家企业主要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股东、注册地址。我们可以从下图中得到这些相关内容。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
上期好顺佳好顺佳表示,一家企业主要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股东、注册地址。我们可以从下图中得到这些相关内容。
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在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上签字(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未经全体股东签字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其他股东发出的关于股权转让的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情况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凭证(转让双方签字,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公司法人提交的公司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批准股东变更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转让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书,无需提交第三项、第四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相应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材料。注:根据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法。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索取。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就是好顺佳好顺佳变更股东情况、对公司的要求及注意事项的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创业者想了解注册公司的相关情况,可以随时联系顺家好顺佳,好顺佳很乐意为大家讲解。
苏州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名称,要求公司注册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名称应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领取名称核验通知书、网上更名预先核准通知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公章
(2)到申请变更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证、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册、董事、经理、监事名册、注册资本缴纳表、股权转让协议
(3)获取营业执照受理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制备案委托书(刻制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变更公司名称后,需在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进行相应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则需要更改。
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名称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
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验资报告样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股份,分别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份的有关规定办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公司的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公积金不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清偿债务或者担保债务的说明。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缴足出资或者股本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先制作“验资报告”。
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公司应当
自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之日或者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公司类型变更: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股东权益变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名称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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