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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1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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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其实,注册公司并没有错。当然,成立多家公司也是合法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当然,他们肯定不会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看了一些注册的公司,基本上都是这样的所有权结构:随便看他们的6家公...
其实,注册公司并没有错。
当然,成立多家公司也是合法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当然,他们肯定不会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看了一些注册的公司,基本上都是这样的所有权结构:
随便看他们的6家公司,注册资本基本都在500万元左右。有的因为懒得查有没有相关年报信息而提前注册。我没有调查有多少实收,但傻瓜知道得很少。
(这里提醒一下,认缴制放开以来,除了特殊行业,比如银行。其他企业的注册资本一开始不用足额缴纳,其余的可以慢慢缴纳。)
所以,不要以为自己注册资金500万元,注册了几家公司,身份还是董建高管,就会觉得几个大学生很有钱。
只是登记而已。随便填写。真的没有门槛。
但需要注意的是:
注册资本越多,责任越高。
他们基本上是法定代表人。
法律上有个笑话叫:法律人不是人。
法人一般指公司等组织,而不是活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常常被混淆。
这里我们只需要注意这群大学生被拉去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承担的风险很多,散见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中,在此不再赘述。
股东可以多,法定代表人可以只有一人。
一般我们认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第一责任人。如果企业涉嫌犯罪,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责任。
通俗理解:公司不是人,公司不可能坐牢。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可以拉出来祭天。
实践中,不少企业高管为了规避各种风险,随意找员工加200元工资让其担任法定代表人。那么你实际上是自己操纵公司,这种行为也是存在的。
是否涉嫌犯罪暂时很难说。
但我个人认为,即使他们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
这并不奇怪。
这起案件有噱头,与“单纯可爱傻白甜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案类似。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唤起大家的情绪,认为这群人是无辜的,正义是黑暗的。从来没有提到,这名大学生通过这种行为,卖掉了很多保护动物赚钱,已经意识到了鸟类的价值。
也就是说,即使他们看起来是无辜的。
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廖梦涵的回答提到了他们是否犯罪,要判断他们主观上是否知道这些公司是用来诈骗犯罪的。
我想谈谈另一个案子。
前一段时间可以换号,一些长期存在的黑场突然猖獗起来。
很多学弟学妹问我:“我可以兼职解封吗?”
一单400-800元不等。工作很简单,只要动动手指就行了。加好友,再帮标题解封,几百块钱就有了。
我回应如下:
有学弟学妹觉得我危言耸听,带着三个室友赚了几万块钱都没出事。
但我记得有先例。
为什么在这里提起无关的案件?
或者是因为“主观心理”,即是否知道自己在犯罪。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知者无罪”似乎已经是约定俗成的情感概括。
刑法中也有“知道违法性的可能性”的概念。
这是“无违法知识可能”的直接体现。
但如果存在违法知情的可能,可以通过询问对方、上网搜索等方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使不学法律,也不能免责。
这就好比,“没有老师和家长教过我杀人是犯罪,所以我不知道杀人是犯罪”可以作为犯杀人罪而免责的借口。
做解封的这群大学生是否知晓自己的行为犯罪,对案件事实认定有着重要影响。
那么他们是否有非法知情的可能呢?
我们有理由认为,他们在收到提示后,有各种方式自问是否违法。只是
存在非法知情的可能,但仍不收手。那你应该承担责任。
“我不知道”不能再成为他们的借口。
更何况,在“解封”的情况下,他们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人们会如此频繁地被封?
确实有意外封号的情况,但每天动辄收到十几个封号,真的是因为意外吗?
其实他们早就知道,只是装糊涂罢了。
那么这群大学生也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
刑法中不仅有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的概念,还有教唆犯和帮助犯。
教唆和协助的行为同样有可能构成犯罪。
例如,持刀杀人的人是故意杀人罪。而一人帮助另一人杀人,也成立了故意杀人罪。
回到本案,为从事诈骗的这群人提供帮助(比如注册公司进行诈骗),即使不是自己操作,“不知道”具体诈骗是如何实施的,也属于犯罪行为。
不管你是否知道,从主观的角度来确定你是否犯罪当然很重要。
但以“我被他们骗了”为借口,似乎有些勉强。
(毕竟在集体单位犯罪中,似乎每个人都会这么说。)
媒体总是用“单纯可爱的大学生被黑暗正义迫害”“不存在违法知识的可能”等噱头,试图洗白犯罪分子和帮助他们犯罪的人。
你有没有想过被诈骗的受害者是什么感受?
主犯和帮助者都是罪犯,
罪犯一定要洗吗?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大学生是否对犯罪行为完全不知情,值得怀疑。
因此,我并不是指在这宗案件中,他们一定犯了罪。
但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读到了安晓的回答。因此,它采取了一定的立场。
--我个人认为,即使他们作案,也不稀奇,与噱头无关。
因此,我的文章也是围绕“犯罪成立,为何不能免责”来写的。
即法律为何有可能惩罚“傻白甜”?
某媒体不应打造“单纯可爱的大学”
生命受到司法的欺骗和迫害。
我讨厌这东西。
因为一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而不是把所有责任推卸到:“我不知道,我不能知道。”
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即使是大学生,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与年龄相适应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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