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2-05-27 18:50:26
3653
内容摘要:近日,《消费者质量报告》全媒体接到四川久达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达公司)的举报投诉,内容为四川自贡驰宇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宇公司)大量制造、销售侵犯久达公司注册商标...
近日,《消费者质量报告》全媒体接到四川久达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达公司)的举报投诉,内容为四川自贡驰宇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宇公司)大量制造、销售侵犯久达公司注册商标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涵盖“千米深井盐”“自贡井盐”“纯净盐”三款产品,涉嫌不正当竞争。
根据久达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久达公司上述三款产品分别取得了注册商标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其中,“千米深井”商标注册证号为“41173399”,国际分类为第30类“食用盐……”,“自贡井盐”和“纯盐”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号分别为“2018823719231”和“2018823719231”。
久达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驰宇公司生产的三款产品中,“千米深井盐”使用的是久达公司注册商标“千米深井”。此外,其余两款产品与久达公司生产并取得外观专利权的自贡井盐加碘精制盐、加碘精制纯盐外观相似。
《商标法》明确规定,已注册授权的商标(即用圆圈R标记),如果添加的文字不能形成明显差异,且具有相同名称,可以判定为侵权。同时,我国现行商标法所述侵权行为包括“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饰品,足以造成误解的”。
久达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调查取证,四川省及省外部分市场存在大量涉嫌侵权的驰宇产品,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将于近期开庭。
据久达公司代理人谭某介绍,2018年1月,久达公司获得“自贡井盐”产品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
018823719231“,与驰宇公司生产的”自贡井盐“产品从整体视觉效果上看包装尺寸相同,均使用400克食盐包装;包装正面写着大小相同的“自贡井盐”字样;包装以蓝、白、金三色为主,白色为底色,蓝色占据包装顶部和底部,中间为金色,形成井架式和云式构图,三色比例基本相近。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并无差异,容易误导消费者。故认为驰宇公司生产、销售的“自贡井盐”产品侵犯了久达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对于诉讼要求,谭某表示,一是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久达公司专利保护范围内的产品,销毁库存产品,为侵权产品制造模具;二是要求侵权人赔偿久达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目前,该案已进入待审阶段,最终结果将以法院判决为准。
相关阅读: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以外观设计专利为例,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代表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认定专利外观设计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以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为标准,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对商品的分类。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诉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相同的,可以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品。
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该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质量报告》专题报道版块)
上一篇:成都市公司注册代办费用
下一篇:成都批量注册公司工商执照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